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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9年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7-05 11:21:23发布者:浏览次数:

各学院、学科:

根据《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报校领导研究决定,学校将启动2019年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请拟撤销或增列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(或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)和专业学位点的学院,按要求认真填写附表1和附表2,并于710日上午11:00前报送纸质版(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)和电子版至学科建设办公室(6-508),联系人:王真,联系电话:8060303

本次动态调整的相关政策如下:

1)对于近三年连续招生困难且就业率低的学位点,建设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学位点,原则上应按照动态调整的要求予以撤销,鼓励新增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,空白的学位点,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申请撤销学位授权点数量;

2)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已经对应调整为九个,若有新增,应以新类别进行申报;

3)近3年新获批学位点(2015年以后申报或调整增列的)本次不进行动态调整;

4)拟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必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(试行)》(学位[2017]12号)的要求,并填写申报表,经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,报省学位办审议;

5)对经过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,批准授权三年后须接受复核和专项合格评估;

6)对于主动撤销学位点的学院,学校将在学科建设、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支持。


   附表1:拟调整学位点情况统计表 (见附件)

   附表2: 申报基本条件对照表(见附件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学科建设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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